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除离职员工外,5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
不能完全归属限制性股票,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不能完
全归属,公司将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0028 万股。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55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
属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62.76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
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