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业务骨干,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5年5月21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465.8312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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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