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3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向社会
公开发行 3,54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54,000,000.00
元。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4,000,000.00 元,利息为 12,776.67 元,
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
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 变更前拟投入募 变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合 计 41,070.59 34,635.74 34,635.74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
由母公司特一药业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对子公司实行增资的形式开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宁制药药品 GMP 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增资已实施完毕。同时,由于
“药品仓储物流中心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
设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已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四、本次拟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46,357,376.67 元
的 7.2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
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
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
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75 万元(按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
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六、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已归还前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监事
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后,自首次办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使用
是合理、必要的。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