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4.9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动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五)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
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市日为 2024 年 2 月 1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
核,根据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考核年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 考核目 考核目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1,125.27万
度
标 A1 标 A2 标 A3 元,较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31.60%,
第一个解除 2024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期 年 限售比例为100%。
根据公司每年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比例(X)
A≥A1 X=100%
考核年度公司
A1>A≥A2 X=80%
营业收入增长
A2>A≥A3 X=60%
率(A)
A<A3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为准。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行政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
中: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
准系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果为“良好(B)”及以上。
考评结果 90>S 80>S
S≥90 S<60
(S) ≥80 ≥60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解除限售
比例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 4.98 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
情况
本 7,047.8768 万股的比例为 0.07%。
获授第一类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售数量 限售的数量 售数量占已获
(万股) (万股) (万股) 授数量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
邱少媚 8.80 2.64 6.16 30%
事会秘书
李映辉 财务负责人 7.80 2.34 5.46 30%
合计(2 人) 16.60 4.98 11.62 3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
的 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
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4.98 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
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中国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就本次解锁,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解锁的实施,公司尚需按照相关中国法
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
出具日,联动科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
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