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5-024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及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
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
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等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7 名变更为 85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1,080 万份调整为 960 万份。
公司已经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
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03,061,05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3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鉴于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成,根据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 15.18 元/份调整为 15.05 元/
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对公司
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
》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万东医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
办法》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