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以总股本 430,973,206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 14,539,280 股后的
总股本 416,433,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465,088.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
=62,465,088.90 元÷430,973,206 股=0.144939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49396。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
)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 430,973,206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
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自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 10 股利润分配
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
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红利总额÷总股本
=62,465,088.90 元÷430,973,206 股=0.144939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
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4939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证券部
咨询电话/传真:010-69343241
咨询联系人:史向前、邓娜学
八、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