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2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04,000,000 股。若在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本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相应调整。
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转增 3.000000 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除权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
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
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金公积转 本次变动后
增股本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限售条件股 61,034,245 76.29% 18,310,274 79,344,519 76.29%
无限售流通股 18,965,755 23.71% 5,689,726 24,655,481 23.71%
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24,000,000 104,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04,000,0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
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屠宁
咨询电话:0579-89905989
传真电话:0579-89905989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