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5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公告编号:2025-040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8 - 2025/5/29 2025/5/2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2,5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634,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28 - 2025/5/29 2025/5/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刘志欣、世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东升、王喜军所持股份
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
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1)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人民币 0.405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4〕
(4)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并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
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9598980
特此公告。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