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5-临 03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
燃气”)和新疆中天光伏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光
伏”)。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天源燃气提供担保
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671,200 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为 104,2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向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 8 亿元的担保,用于其生产经营及项目建
设等,其中:向天源燃气新增 5 亿元担保。此担保事项有效期限为自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天源燃气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 8,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中天光伏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5.20 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
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天光伏银行借款已提供担保 32,000 万元(含本
次担保)。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
子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 3,000 万元《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天源燃气向中国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
签订 32,000 万元《保证合同》,为中天光伏向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中
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 52 小区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2,811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
工程施工等;一般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成品
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天源燃气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6,299.46 118,755.44
负债总额 66,350.43 67,343.31
所有者权益总额 49,949.03 51,412.1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87,608.11 23,301.21
净利润 3,578.70 1,145.23
数据来源:天源燃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天源燃气 100%的股权,故天源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政务中心 2
楼 2-22 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晨
注册资本:14,3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等。
中天光伏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1,451.46 29,919.58
负债总额 20,342.59 15,615.4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108.88 14,304.13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88 0.25
数据来源:中天光伏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持有中天光伏 55%的股权,故中天光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天光伏成立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正式投运。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3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叁亿贰仟万元整(¥320,000,000 元)
。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
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
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671,200 万元,占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0.0770%;
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42,2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 30,0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新疆中天光伏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 32,000 万元,
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6.0931%。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