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编制
二〇二五年五月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41
议案十二: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
议案十三: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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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会议地点:安徽铜陵铜雀台金陵大酒店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金洪先生
序号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二 推举计票员和监票员
三 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 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 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六 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 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八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 审议《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一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二 审议《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十三 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
十四
资产组的议案》
审议《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
十五
权的议案》
分别宣读关于独立董事孙世刚、独立董事何燕珍、独立董事陈菡的《2024 年
十六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七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十八 现场与会股东对上述需表决的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十九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二十 宣布表决结果
二十一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二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二十三 宣布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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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铜陵铜雀台金陵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
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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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规划〉的议案》
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
有限公司 47%股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 1、3-8 及议案 9 中董事薪酬部分、议案 10-11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3-5 及议案 9 中监事薪酬部分、议案 10
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议案 12-13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出具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厦门钨业提议将《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
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及《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
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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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 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
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 12-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
东名称: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洛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
责任公司等关联方。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
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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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778 厦钨新能 2025/5/2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
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
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
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账户复
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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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娜萍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 300 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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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告》
案》
回报规划〉的议案》
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
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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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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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或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或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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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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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国际形势复杂动荡,贸易保护主义等思潮在全球蔓延,低碳转
型和新兴技术的资本投入在开辟经济增长新赛道的同时也加剧了竞争,新能源
汽车行业内卷严重,加之“中国新能源产品”出口欧美遭遇高额关税阻击,大
宗原材料持续跌价,行业利润率大幅下滑。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全员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在逆境中保持
了相对稳定的经营表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97 亿元,同比下降
品销售方面,公司新能源材料产品实现销量 10.24 万吨,其中 3C 消费市场出现
明显复苏,随着 AI 智能的逐步普及以及 3C 产品创新,进一步拉动对钴酸锂的
需求量,据 ICC 鑫椤资讯统计,2024 年国内钴酸锂产量为 9.39 万吨,同比增长
业龙头地位稳固;三元材料方面,据 ICC 鑫椤资讯统计,2024 年国内三元材料
产量为 61.4 万吨,同比增长 3.6%,全球范围内三元材料总产量为 95.3 万吨,
同比下滑 1.6%。公司凭借高电压、高功率的技术优势,不断拓展纯电、混动增
程及低空经济应用领域,实现三元材料销量 5.14 万吨,同比增长 37.45%,市场
份 额 显 著 提 升 ; 氢 能 材 料 方 面 , 公 司 贮 氢 合 金 销 量 0.39 万 吨 , 同 比 增 长
一、2024 年经营情况
(一)引领能源材料革命,驱动未来能源创新
凭借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深厚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多项行业领先的关键
核心技术,并获得了 204 项授权专利,构建了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报告
期内,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战略及产品差异化策略,紧跟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
立足于下游市场需求,以解决行业痛点为导向,通过持续研发不断提升新能源
材料产品的综合性能,同时稳步推进 NL 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固态电池材料、
钠电材料等新能源材料前沿技术的研发,形成了成熟的技术驱动发展的 IPD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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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在新能源材料多个关键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打造了较为全面的产品矩
阵。
在钴酸锂领域,公司始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钴酸锂作为传统优势产品,
市场份额位居世界第一,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2024 年,AI
人工智能技术在手机以及平板电脑方面的切入,使得新产品不断上市,带动了
消费者的换机潮,对钴酸锂需求有一定的拉动,同时 AI 电耗增长对钴酸锂能量
密度提出更高的要求,技术门槛进一步提升,作为钴酸锂龙头企业,公司充分
受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在高电压、高能
量密度等方面保持领先,4.53V 钴酸锂产品通过多家客户认证,实现小批量供
货;4.55V 产品开发进度符合客户要求。
在三元材料领域,公司巩固了在高电压、高功率细分市场的技术龙头地
位。通过聚焦三元材料高电压、高功率产品技术的深度研发,赋能高端纯电汽
车、混动增程汽车、低空经济及电动工具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款高
电压三元材料产品开发并批量供应;高安全性高镍三元材料通过针刺实验,安
全性、寿命等性能得到客户好评;多款无人机用三元材料转入量产。
在氢能材料领域,公司第三代车载贮氢合金在报告期内稳定供应给国际知
名车企混合动力热销车型,在宽温应用领域实现主流品牌车载 T-BOX 产品批量
导入,研发的低成本固态储氢材料已在电解水制氢后的储氢、氢能充电桩、氢
能叉车等领域实现批量应用;公司对储氢材料元素和结构进行调整、优化,结
合先进的制备工艺,在提升材料性能的同时不断降低成本,拓宽了储氢材料的
应用领域。
公司磷酸盐材料以解决磷酸铁锂低温倍率性能差的痛点为切入点,引入水
热法合成磷酸铁锂工艺技术,结合均相合成、前驱体掺杂、粒径精准控制三大
核心技术,开发出适合动力快充、高效储能、军工特种电池等应用领域对应的
产品。目前固液混搭磷酸铁锂产品和纯水热法磷酸铁锂产品已完成客户审核认
证和产线批稳验证工作,具备量产条件并开始向客户批量供货。
在固态电池领域,公司重点在正极材料和电解质方面布局:(1)在固态电
池正极材料方面:匹配氧化物路线固态电池的正极材料已实现供货;硫化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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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固态电池的正极材料方面,公司与下游客户在技术研发上保持密切的交流合
作;(2)在固态电解质方面,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沉淀,开发出新的硫化锂合
成工艺。
此外,公司稳步推进前沿技术研发,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培育新的盈利增
长点:(1)正极补锂材料,公司已完成高稳定性补锂材料的开发,并实现批量
供货;(2)推出 NL 全新结构正极材料,相较传统正极材料,NL 全新结构正
极材料结构更稳定,层间距更宽,能量密度和倍率性能都有显著的提升,未来
将广泛应用于 3C 消费电子、机器人、低空经济、固态电池等领域。
(二)海外布局稳步推进,产能升级铸就未来
报告期内,公司以五年战略规划为投资指引,配套重点客户的开发计划和
产线论证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程项目建设。
公司法国基地年产 40,000 吨三元材料项目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欧洲厦钨与法
国 Orano 集团下属子公司 Orano CAM 在法国共同出资设立电池正极材料合资公
司承担建设的项目, 该项目是公司全球化布局的重点推进项目。报告期内,已成
立合资公司。
公司法国年产 40,000 吨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欧洲厦钨与
法国 Orano 集团下属子公司 Orano PCAM 在法国共同出资设立电池正极材料前
驱体合资公司承担建设的项目。报告期内,已成立合资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
年产 3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扩产项目土建主体结构已完成建设、正在组织主
体结构预验收,主体设备已完成合同签订在加工制作中。海璟基地综合车间
(年产能规划 15,000 吨)项目正在进行调试。
报告期内,C、D 车间主体结构已基本完成,宿舍楼已完成预验收,正在进
行设备采购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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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一期项目主要进行生产调试和客户认证工作,并开始批量供
货,二期项目已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工作。
报告期内,项目已完成总体前置手续和场平工作,正在推进土地规划许可
证办理和设计等工作。
作为厦钨新能重要的新产品孵化基地,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2.78 亿元,于
主体工程审图已完成。
(三)管理革新赋能转型,效率提升领航发展
管理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体系管理与双碳建设、品质管理提升、风险管理
体系构建等多方面举措,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推动数字化转型和降
本增效,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
推动组织架构调整以提升决策和协同能力;成立数字化中心并深化数字化平台
建设以赋能业务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共获授权软件著作权 5 项;扎实推进
IAM 国际先进制造,通过考核模式优化和跨基地对标管理推进降本增效;统筹
整合风险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多体系,积极促进各体
系融合,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
(四)人才战略筑梦未来,创新平台激发活力
公司致力于打造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和产业发展的平台,秉持“有为才有
位”的用人理念,通过引育国际化青年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提升自主培养能
力,打通人才发展通道,推动产学研合作,强化人才竞争优势,为快速发展奠
定基础。具体包括:拓宽招聘渠道,引进高素质人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
求;开展多样化培训,成立培训学院,通过分层级培训(如“领航计划”“新
鹰计划”)和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引进 4 名博士后,获省市支持)等,提升人
才素质和组织效能;加强组织健康监测,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发挥党工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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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委通过党建品牌创建和党纪教育提升组织力,丰富员工生活、保障权
益,增强凝聚力。
二、公司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
使权利,对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召开 6 次会议,审
议的内容涵盖公司关联交易、经营情况、章程修订、募集资金、股份回购等多
方面。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
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期内有效运作,对公司战略、重大投资、ESG、财务状况、薪
酬、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
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
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议各项议案并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
三、2025 年经营计划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能源电池材料行业,目前产品主要有面向 3C 消费电子
领域的钴酸锂、面向动力电池领域的三元材料,面向储能和动力电池领域的磷
酸铁锂,用于氢能市场的储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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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 3C 电子产品长续航、轻薄化、稳定
性方面的要求严苛,钴酸锂具有工作电压高、压实密度大、充放电速度快且稳
定等优点,在 3C 消费市场占据主流位置,三元材料在对成本较敏感的,例如
充电宝、电动玩具等部分低端 3C 电子产品市场具有一定的应用空间。
人、电子烟等新产品的出现为 3C 消费需求增长提供新的契机。中国信息通信
研究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 年中国市场手机总体出货量累计 3.14 亿部,同比
增长 8.7%。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3C 消费市场格局稳定,公司凭借技术、品
质上的优势,成为行业龙头,未来,公司将凭借高电压技术优势,不断开发新
产品满足下游的需求,继续巩固在 3C 消费领域的龙头地位。
在双碳大背景下,车企纷纷加快电动化进程,随着技术进步和产品不断迭
代升级,新能源车凭借其更智能化的功能、更好的驾乘体验,不断满足消费者
的需求,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为主转向市场驱动为主。
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新能源汽车也呈现高续航、高性价比等特点。针
对高续航的需求,高电压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因其高能量密度的特征成为
主流正极材料;针对高性价比的需求,在回收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磷酸盐
系正极材料占据主要份额;另外高功率型正极材料在混动领域得到了广泛应
用。动力正极材料行业还在快速发展阶段,竞争格局较为分散,细分为三元材
料与磷酸铁锂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的数据,2024 年中国
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为 548.4GWh,较上年增长 41.5%;其中,三元电池累计装
车量为 139.0GWh,占总装车量 25.3%,累计同比增长 10.2%;磷酸铁锂电池累计
装车量为 409.0GWh,占总装车量 74.6%,累计同比增长 56.7%。此外,2024 年
中国的动力电池累计出口量为 133.7GWh,同比增长 5.0%。
在动力三元材料上,公司在高功率三元材料、高电压三元材料上具有一定
的技术优势,公司将凭借技术品质优势稳固高功率三元材料龙头地位和高电压
三元材料技术领先地位,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安全性高镍材料的开发,让
高镍材料的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上,针对磷酸铁锂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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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差的痛点,公司开发新型低温铁锂材料,改善其低温性能,针对磷酸锰铁
锂分布不均匀的痛点,公司采用水热法工艺,在原子级改善了锰铁分布不均匀
的问题;在钠电正极材料方面,公司通过独特的包覆技术开发的高容量钠电正
极材料稳定性良好。
低碳环保已成全球趋势,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比重将越来越大,储能配置
就显得格外重要。近年来,全球储能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由于电化学储能
的灵活部署、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建设周期短等优点,在储能中应用广泛,据
高 工 产 研 储 能 研 究 所 ( GGII ) 初 步 统 计 , 2024 年 中 国 储 能 锂 电 池 出 货 超
电化学储能将在能源转换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电化学储能技术中,磷酸
铁锂电池由于成本较低、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在现阶段占有较大比例,钠电池凭
借其低温性能好、原料广泛低廉等优势在储能领域也将有广泛的应用。
公司 2009 年就有磷酸铁锂的技术储备,并且是行业内较早进行钠电正极材
料开发的企业,公司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开发储能磷酸铁锂、钠电正极材
料产品,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
贮氢合金主要用于镍氢电池的负极材料,镍氢电池行业已经进入成熟阶
段,但相较于其他电池,镍氢电池仍具有相对的优势,比如在混动车上,因其
平稳的放电特性,高比热容,出色的快速充放电能力,在需要不停快速充放电
的应用场景上得到充分发挥;因其在极端环境中稳定的安全性能,在航空航
天、精密仪器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应用。
固态储氢是通过化学或物理吸附将氢气储存于固态材料中,相比市场上常
用的高压气态储氢和低温液态储氢,固态储氢具有低压安全优势。
公司氢能材料为镍氢电池用贮氢合金粉和新型固态储氢材料。目前,公司
的贮氢合金材料广泛应用于国际知名车企混动车型和民用领域,市场龙头地位
稳固。公司固态储氢材料在行业内率先量产销售,目前已批量应用于电解水制
氢后的储氢、氢能充电桩、氢能叉车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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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 年经营计划
项目和关键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助力产能快速增长和市场规模扩
大。
付结果为衡量,强提升、见实效,深化推进国际先进制造,提升产品盈利能
力。加强钴酸锂、三元材料跨基地成本对标管理,推动优秀降本增效、BKM、
IAM 改善案例在各中心、基地横展复制,强化业财融合,推进提产降本增效快
速出效果;持续推进 IAM 项目管理和 XISO 体系实施,持续推动人才认证、星
级班组及内训师队伍建设,巩固 TPM、精益现场、精益班组、精益 SCM 专项
推进成果,打造五化标杆、星级标杆、SCM 标杆,推进标准化、精益化工作落
地;开展 BKM 系统 AI 检索功能的升级,研讨升级方案工作坊,确保整体推进
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公司新能源材料智能制造改造,加速数字化转型,帮助公
司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地 IPD2.0,进行中央研究院组织架构变革,完善 IPD 客户组相关机制,构建结
构化、流程化、规范化的产品研发经营体系,迭代升级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
三元材料、高功率三元材料、固态储氢材料、水热法磷酸铁锂等优势产品,突
破 NL 结构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全固态电池材料、补锂材料、硅基负极、
新型前驱体等前沿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能盈利的新产
品,突破重大客户项目,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新产品,加快正向研发节
奏,使公司逐步发展为新能源材料的方案解决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优选并服务下游优质客户,深挖客户需求,持续推动研发创新,通过合作研
发,帮助客户实现产品升级迭代;增加新能源汽车领域海外客户拓展,优化客
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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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通过技术扶持或合资合作,与核心及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签订保供协
议,开发导入低成本新供应商,丰富锂、钴、镍、前驱体、添加剂及委外加工
的供应渠道,保障生产运营所需原料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基于锂镍钴
原材料价格周期性波动,通过市场趋势把握和走势分析,坚持“低库存,快周
转”的经营策略,构建稳健的原料供应保障链。
念。推广三明厦钨先行先试经验,落实公司年度双碳计划,落实主体责任并跟
踪实施,构建高标准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全力构
建公司“碳先进”优势。紧密跟踪国际国内新动向,完善公司回收料管理体系
建设,开展 ISO14021 体系认证,建立供应商“双碳”审核机制,建立重点客户
定期联络机制,与产业链共建有效且可实施的回收供应链管理体系。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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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编制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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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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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
各项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海
沧区长园路 78 号公司海璟基地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反对,0 票弃权。
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0 票弃权。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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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票反对,0 票弃权。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反对,0 票弃权。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为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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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柯井社 300 号公司海沧基地 105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林浩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
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
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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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全部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完整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签署书面表决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
下决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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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部内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4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对 2024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
着重从公司日常依法运作、财务规范运作、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认
真开展监督工作,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有关情况
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
法,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检查,公司 2024 年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
允,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均以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具备合
理性,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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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
我们认为,相关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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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
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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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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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总值超过 134 万亿元,增长 5%,增速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2024 年国内新能
源汽车产销数据公布, 产销分别完成 1316.8 万辆和 1286.6 万辆,同比分别增
长 38.7% 和 35.5%,市场占有率达到 40.9%。受原材料市场剧烈波动及行业产
能过剩的影响,公司面临激烈竞争,承受压力和挑战,但 2024 年公司通过持续
改善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提升生产运营能力,实现盈利,归母净利润
实现利润总额 50,786.74 万元,同比减少 9%;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2024 年主营业务完成情况
产品名称 本年实际(万元) 上年实际(万元) 同比增减(%)
贮氢合金粉 40,837.22 51,903.12 -21%
钴酸锂 669,059.05 886,271.10 -25%
磷酸铁锂 1,440.39 495.95 190%
三元材料 604,874.79 774,878.39 -22%
其他产品 3,887.57 87.79 4,328%
合计 1,320,099.02 1,713,636.35 -23%
据鑫椤资讯的 2024 年报告显示,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景气度持续提升,增
长好于预期,但基于成本上涨,库存周转及营商环境也带来不小的挑战。并且
指出,长期来看,智能手机市场的年增长率将在今年的强势反弹后逐步进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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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期,2024 年至 2028 年将以 2%的年复合增长率温和成长。2024 年中国钴酸
锂产量 10.3 万吨,同比增长 27.8%。公司坚持贯彻实施优质大客户战略,
一。
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24 年国内累计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1,286.6
万辆,同比增长 35.5%,市场占有率 40.9%。欧洲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290 万
辆,同比下滑 4.8%。美国市场新源汽车销量 156 万辆,同比增长 11.2%,整
体销量大幅低于预期。同时美国随着特朗普赢得总统大选,美国新能源汽车市
场未来预期迎来不确定性,特朗普有意取消 IRA 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将对美国
市场造成一定程度影响。2024 年国内三元材料总产量接近 69 万吨,同比增长
技术研发经验,并与下游电池厂商持续沟通协作,继续开发出了多款高电压三
元材料,在技术参数等综合性能表现上实现了高效的产品升级,成功切入到海
内外多家新能源汽车品牌与知名车企的供应链体系中,2024 年公司三元材料销
量 5.14 万吨,同比增长 37%。
(三)2024 年主要合并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负债总额增加主要系公司为建立供应商分级管理,优化现金流节奏,系统
性提升营运资金效率,开具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11.08 亿元。
债规模整体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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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由于净利润下降。
(四)各权属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本年实际(万元) 上年实际(万元) 比上年增减(%)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
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
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
公司
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公
司
福泉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合并 1,329,679.03 1,731,087.33 -23%
比上年
公司名称 本年实际(万元) 上年实际(万元)
增减(%)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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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
雅安厦钨新能源材料有
-9,884.70 -5,021.81 -97%
限公司
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
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
限公司
厦门厦钨氢能科技有限
公司
福泉厦钨新能源科技有
-16.92 33.18 不适用
限公司
合并 49,407.38 52,745.45 -6%
二、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公司技术实力等因素,公司制定了 2025 年
度财务预算,公司 2025 年年度总体目标为争取净利润比 2024 年有所增长,符
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5 年度经营目标预测,不代表
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
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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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编制完毕《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反映了公司经营及财务的真实状况,特申请
批准报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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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各位股东: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942,139,076.46 元,期末资本公积为人民
币
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7,840,164.80 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
增合计 83,920,08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 504,691,083 股。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
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有关条款,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等相
关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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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的生产
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欧洲厦钨新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
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全额担保(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保函等);对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按 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 55,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 Orano SA 按 49%的间接持股比例同
步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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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下属参股子公司 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
技”)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前述下属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 49%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保函等),合资方 Orano SA 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 51%提供等比
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
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
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
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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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等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 2025
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 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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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在过去的一年,能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科学决
策,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保
质保量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决议。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
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津贴标准领取津贴。
一、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
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2024 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和考核情况,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监事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年薪(万元)
二、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批准的津贴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或者行
使合法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均由公司另行
支付。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包括杨金洪先生、姜龙先生、李温萍
女士等,上述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系和职级及其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其薪
酬标准。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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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发
放给个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及依法履行公司事务的相关交通、餐饮、住宿费用由
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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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坚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
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在 2025 年半年报披露后进行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安排
如下:
一、 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
以实施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二、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三、 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
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授
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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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
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
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厦门厦
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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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
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扩大二次资源回收能力,拓展回收业务”的发展思路,保障公司
的原料供应,公司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非公开协议受让方式收购厦门钨
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根据福建中兴资
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评审备案确认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厦门钨业股份
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闽中兴评字(2025)第 AXJ12013 号),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
公司本次拟出资 7,887.00 万元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
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并出资 11,966.67 万元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以上,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沧分公司二次资源制造部相关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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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关于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
限公司 47%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落实“扩大二次资源回收能力,拓展回收业务”的发展思路,保障公司
的原料供应,公司计划收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
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豪鹏”)47%股权。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福建省冶金(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冶金”)备案确认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24)第 5012 号),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赣州豪鹏 100%股权账面价值 14,116.53 万元,评估值为 25,461.00 万
元,增值 11,344.47 万元,增值率 80.36%,根据赣州豪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
算,厦门钨业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赣州豪鹏 47%股权的评估值为 11,966.67 万
元。本次交易价格拟以前述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该评估结果已通过福建冶金
评审备案(闽冶评备字2024006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4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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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世刚
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相关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世刚,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
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自然科学学部主任,兼任中国
化学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特种化学电池全国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于 2005 和 2007 年分别当选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和国际电化学会会士。担任国
际 杂 志 ElectrochimicaActa 副 主 编 , J.Electroanal.Chem ,
ACSEnergyLett.,J.SolidStateElectrochem.,Electrochem.EnergyRev.,Nation
alScienceReview、FunctionalMater.Lett.等编委,《化学学报》、《化学教
育》和《光谱学与光谱分析》副主编,《电化学》主编。长期从事电化学、表
界面科学和能源电化学研究。发展了系列电化学原位/工况谱学和成像方法,从
分子水平和微观结构层次阐明了表界面过程和电催化反应机理,提出了电催化
活性位的结构模型。创建电化学结构控制合成方法,首次制备出由高指数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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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成的高表面能铂二十四面体纳米晶,显著提高了铂催化剂的活性,引领了高
表面能纳米材料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曾主持国家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
制专项、创新研究群体、国家 973 重点项目等科学基金项目。发表 SCI 收录论
文 600 余篇,他引 23000 多次,授权发明专利多件。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自
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中国化学会电化学委员会首届
“中国电化学贡献奖”,中国光学学会和中国化学会“中国光谱成就奖”,国
际车用锂电池协会“终身成就奖”,中法化学讲座奖,国际电化学会授予
“BrianConway”奖章。获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钨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
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
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 立董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大会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应 出 席 董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孙世刚 6 6 0 0 否 2
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
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战略
投资情况及年度战略投资计划报告、ESG 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年度对外投资
工作安排及对外投资进展等情况,了解公司研发动态及方向,仔细审阅相关资
料,对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人才梯队建设及重点研发项目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况,本人前往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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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如下:
了公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当地营商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趋
势。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
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
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
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
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
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 交 易 预 计 额 度 的 议 案 》 , 预计 2024 年 度将 发 生 的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为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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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合
计为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的融资(实际用
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
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
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
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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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499,999,894.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出 具 了 “ 致 同 验 字 ( 2022 ) 第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到期,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
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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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4 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 2023 年净利润的实现情况
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酬支
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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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771,00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890,978 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3,916,016.10 元(含
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
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 202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4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
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门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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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已向公司董事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
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燕珍
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何燕珍,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市政协委员。本人长期从事人力资源
管理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国内外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或作为第一合作者
参加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多项,承担数十余项企业管理咨询工作,担任多家企业
管理顾问,系统地在校和为企业讲授专业课程,被邀为国内的社会团体和组织
开设管理讲座。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厦
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
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
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何燕珍 6 6 0 0 否 2
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
况汇报。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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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
本人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况,
本人前往公司雅安、福泉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如下:
研究院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交流座谈,了解了公
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重点考察了雅安
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建设进展。
能源租用的临时办公区域,了解办公环境。与福泉厦钨管理层交流座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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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进展,现有人员情况,当地营商环境、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针对外派
人员管理,人才梯队建设,财务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
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
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
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其中,本人就公司福泉投资项目进展与公司
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座谈,了解了当地人员结构及当地营商环境等,建议公司应
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挑选符合公司企业文化的干部,优秀人员可以
各基地轮岗锻炼培养。
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
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
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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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
合计为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的融资(实际
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
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
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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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499,999,894.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出 具 了 “ 致 同 验 字 ( 2022 ) 第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到期,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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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4 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 2023 年净利润的实现
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
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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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771,00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股份数 890,978 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3,916,016.10 元(含
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
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 202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4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
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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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集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
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
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
职能力。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
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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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菡
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
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相关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菡,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博士,
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研究所所
长;兼任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储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任职,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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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
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每一项议案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独立提出审核
意见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陈菡 6 6 0 0 否 2
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
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
况汇报。
本人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
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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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
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
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历
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召集和参加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情况
式,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况,
本人前往公司雅安、福泉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调研,具体如下:
研究院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及生产基地人员进行交流座谈,了解了公
司近况、现有人员结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重点考察了雅安
基地液相法磷酸铁锂项目建设进展。
能源租用的临时办公区域,了解办公环境。与福泉厦钨管理层交流座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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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进展,现有人员情况,当地营商环境、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针对外派
人员管理,人才梯队建设,财务管理等问题提出建议。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
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
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现场会议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
方式与本人就公司发展情况进行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不存在拒绝、阻碍、
隐瞒或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
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并与本人及时沟通相关议案的具体情
况,征求本人的意见并听取本人的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
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2023 年 12 月 19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
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及《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4 年度公司
合计为权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的融资(实际
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未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 40,000 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
化项目(一、二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
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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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8,978,4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46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499,999,894.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 出 具 了 “ 致 同 验 字 ( 2022 ) 第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到期,为合理、合法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
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并购重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4 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是结合公司 2023 年净利润的实现
情况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的,薪
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
告》、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以上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20,771,00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户中股份数 890,978 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3,916,016.10 元(含
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合理
性;公司董事会对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 2024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2024 年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修订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化运
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作。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门会议,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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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
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
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也将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