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5-03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274,867,523 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
税),共 82,460,256.9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
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4,867,52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1#办公楼(双
子星·天枢)55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秋涵、苏哲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