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7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的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7,820,361.80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9,101,809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
业/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19.24 元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技区浦东路 9-10
咨询联系人:任德超
咨询电话:0631-3678599
传真电话:0631-367859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