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月 31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20,496,000 元(含税)。
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如有)。
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合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
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7.30 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 47.02 元/股(含本
数)。具体的回购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7.30 元/股-0.280000 元/股=47.0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本次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办法
城6栋6楼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