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1 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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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该议案当日的总股本 240,203,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注: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203,5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单位在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
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股东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 62 号办公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牛东峰
  咨询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电话:0755-2732394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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