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曹越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印尼
恒生、SEI 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
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
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
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
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
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曹越、李巍、蒋良兴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