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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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360.00 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5,600.00
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 2,24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840.00 万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78,4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700,235   60.1790       13,480,094   47,180,329   60.17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2,299,765   39.8210        8,919,906   31,219,671   39.8210
      总股本            56,000,000      100        22,400,000   78,400,000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度,每股净收益为 2.2446 元。
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9 月 20 日,非交
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
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
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限合伙)和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有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 E 区 2 栋
 联系人:刘亚琴、肖荣贵
 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传真:0755-29985520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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