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189,71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9,485,619.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9,712,38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
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 2 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汤 沁 陶亚东
咨询电话:023-61213003
传真电话:023-68573999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