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00,000.00 元
(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
邮编:31240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