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18: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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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49 号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222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该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610,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号)。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号)。公告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任
何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1名离职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厦门象屿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前述1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625,622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625,622股。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15,222股。
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10,4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
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133380),并向中登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注
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485,082        -625,622    613,859,46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92,510,201          0       2,192,510,201
股份总数        2,806,995,283       -625,622   2,806,369,661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
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
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以
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和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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