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1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
以现有总股本107,933,334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10,000股后的股本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6,923,334股/10股×4.50元=48,115,50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算 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 股 =48,115,500.30 元
/107,933,334股×10股=4.457890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57890
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07,933,334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红利 4.5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48,115,500.30 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
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出相应调整。
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48,115,500.30 元
/107,933,334 股×10 股=4.457890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 0.445789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45789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
咨询联系人:刘瑞兴
咨询电话:0757-26326360
传真电话:0757-26671234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