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3);
股;
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
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11,630,238.08元
/73,588,888*10股=1.58043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0.1580434元;
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73,588,888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899,900 股
后的股本 72,688,9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 1.6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630,238.08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
月26日,红利发放日:2025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
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 11,630,238.08元
/73,588,888*10股=1.58043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
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0.1580434元;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5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伟
咨询电话:010-68041897
传真电话:010-6804189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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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