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17: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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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周恩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来宾并报告到会股东人数、委托投票情况、代表股份。
    三、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办法(经过逐项讨论后再表决)。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分别推荐股东为计票人;1 名监事、1 名律师为监票人,经与会股东举手表决
通过。
    五、宣读议案:
    六、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讨论和提问。
    七、参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监票人监票;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并询问股东或授权代理人是否
对统计结果持有异议。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
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2 号)。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议案二: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
议事规则》。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议案三: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
事规则》
   。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议案四: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精简监督机制、提高决策
及运营效率,公司拟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
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基于上述监督职能调整,免去宋斌女士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免去赵树杰
先生和鲁金华女士监事职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4
号)。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议案五: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
董事);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选举程序,公司股东提名刘正刚先生、冯晋先
生、樊飞先生、朱盈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
李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周绪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 5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3 号)。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正刚:男,汉族,196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 硕士研究生,经济
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级);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信达投资有限
公司资深专员。
  刘正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晋:男,汉族,197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金融学、经济
学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金融部主管、资金
结算中心副主任兼财务部副经理、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兼财务和审计部经理、财
务部经理。现任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财务资金部
(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冯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樊飞:男,汉族,1988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投资与资管部、战略客户三部业
务经理、副经理、经理;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新疆昌源通达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三部高级副经理;上
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樊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盈璟:男,汉族,1990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电子商务专业。历任
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信达江苏省分公司业务经理、副经
理、经理。现任中国信达战略客户三部高级副经理;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朱盈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嘉:男,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公路与桥梁设计专业。历任
北京市规划局路口处工程师,北京统益油脂有限公司销售处长,北京统一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壳牌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霍氏集团 CEO。现任中
国连锁经营协会汽车后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生活服务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CEO;统一低
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周绪凯:女,汉族,1970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保荐代
表人资格。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现任统一低碳科技
(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周绪凯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议案六: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
董事);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选举程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刚先生、梁上上
先生、李志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有关材料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备案审查,且审核无异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43 号)。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刚:男,汉族,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和管理
学博士。历任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和硕
士生导师;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李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上上:男,汉族,1971 年 1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法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清
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上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志飞:男,汉族,198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
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聚合评价组组长、聚烯烃研究室
主任工程师,石油化工研究院二级技术专家;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现任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李志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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