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当前总股本 520,535,52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 8,038,800 股后的股本 512,496,720 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
现金分红金额为 102,499,344.00 元(含税)。
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1969113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113 元/股(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
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以当前总股本
股为基数,计算出本报告期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02,499,344.00 元(含税)。在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0,535,52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8,038,800 股后的 512,496,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规定直接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
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股现金
红利应以 0.1969113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69113
元/股=102,499,344.00 元/520,535,520 股)。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113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 3555 号
咨询联系人:叶莉
咨询电话:0572-2061996
传真电话:0572-206528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