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越剑智能”)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数量为 43,45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1%;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
马红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14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0%;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文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58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上述股份来源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剑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69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实际控制人之
一、总经理马红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不超过 7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1%;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文
娟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540,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
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孙剑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43,451,100股
持股比例 23.51%
IPO 前取得:31,036,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2,414,600股
股东名称 马红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140,200股
持股比例 1.70%
IPO 前取得:2,243,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897,200股
股东名称 孙文娟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583,500股
持股比例 3.56%
IPO 前取得:4,702,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81,000股
股东名称 孙建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583,500股
持股比例 3.56%
IPO 前取得:4,702,5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81,000股
股东名称 王伟良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765,070股
持股比例 1.50%
IPO 前取得:1,975,0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90,020股
股东名称 韩明海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33,400股
持股比例 1.43%
IPO 前取得:1,881,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52,400股
股东名称 王君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33,400股
持股比例 1.43%
IPO 前取得:1,881,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52,400股
股东名称 浙江越剑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64,649,970股
持股比例 34.98%
IPO 前取得:46,178,55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471,42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孙剑华 43,451,100 23.51% 孙剑华、马红光系夫妻关
马红光 3,140,200 1.70% 系;王伟良、孙文娟系夫妻
孙文娟 6,583,500 3.56% 关系;韩明海、孙建萍系夫
孙建萍 6,583,500 3.56% 妻关系;孙剑华、孙文娟、
第 一 王伟良 2,765,070 1.50% 孙建萍系兄弟姐妹关系;王
组 韩明海 2,633,400 1.43% 君垚系王伟良、孙文娟之
王君垚 2,633,400 1.43% 子。
浙江越剑控股
有限公司
合计 132,440,140 71.67%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孙剑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696,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696,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马红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4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孙文娟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孙建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4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1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作出如下承
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越剑智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越剑智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越剑智能所有;
(6)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
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