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蒋青春、毛伯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文琦超,持有公司股份 18,109,571 股,
(占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8.3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文建树,持
有公司股份 24,255,896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9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
方文秀琼,持有公司股份 7,695,59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
总股本 3.56%)。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每名股东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40,000 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5%),合计不超过 2,16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8%),蒋青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00 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7%,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 24.99%)。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58%),毛伯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00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14%,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 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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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琦超、文建树及关联方文秀兰、文
秀琼和公司股东蒋青春、毛伯海分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
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所持股份总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文琦超 董事长、控股股东、实 18,109,571 8.38%
际控制人
文建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4,255,896 11.22%
文秀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239,762 1.96%
文秀琼 的关联方 7,695,594 3.56%
蒋青春 董事、总经理 609,045 0.28%
毛伯海 董事、副总经理 1,252,418 0.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每名股东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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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蒋青春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00 股(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7%);毛伯海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1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14%),拟减持
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且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
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流通之日起 10 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
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作为文谟统先生的股份继承人,将继续履行文
谟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
期的承诺》,即:文谟统所持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0%自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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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流通之日起 10 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
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青春和毛伯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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