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8 1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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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4,667,5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7746%,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634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340,000 股,其中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其中:通 过现 场投票 的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 4 人, 代表 有表 决权的股 份为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64%,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8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1,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2%;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 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6%;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1%;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982%;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44%;弃权 7,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5%。
  表决结果:同意 114,611,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7%;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880%;反对 4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29%;弃权 8,2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91%。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1,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4%;弃权 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03%;反对 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643%;弃权 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54%。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2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858%;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75%;弃权 7,5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7%。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2,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966%;反对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60%;弃权 7,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5%。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9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6%;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1%;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950%;反对 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76%;弃权 7,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5%。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9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7%;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1%;弃权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31%;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95%;弃权 7,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75%。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28,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078%;反对 3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46%;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6%。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612,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343%;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82%;弃权 8,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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