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5 19: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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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天奈科技
证券代码       688116.SH
注册资本       34474.1494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113 号
法定代表人      TAO ZHENG(郑涛)
           纳米材料(纳米碳管、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
           公司自产产品;提供本公司技术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9 号),江苏天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主承销商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3,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3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 1,100.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81,9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部分预付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2〕48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作为天奈科技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
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
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
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理办法》
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积极配
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公司能够
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
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为相关工作提
供必要的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
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
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
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刘纯钦
                          年   月    日
              王家骥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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