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27.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
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金燕华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四)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
( 五 ) 2024 年 2 月 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
(六)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24 年 2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8.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爱丽家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
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
工作完成后,公司未将预留份额进行授予,本激励计划合计向符
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8.00 万股。
(八)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
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6 日,
第一个限售期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5 年 2 月 20 日,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
获总量的 5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 入为 13.09 亿元,2024 年度
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实际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绩考核目标中的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期 核年度 和归母净利润要求,满足公
公司 满足下列 两个
条件之一: 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1)2024 年度,营
业收入不低于 13 亿
元,且归母净利润不
第一个解 低于 8500 万元;
除限售期 (2)以 2023 年为基
数,2024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净利 润增长率 不低
于 20%。
公司 满足下列 两个
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业收入不低于 16 亿
元,且归母净利润不
低于 10000 万元;
(2)以 2023 年为
基 数 , 2024-2025
年累计营业收入较
于 160%,且累计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50%。
备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为剔除股份支付对净利润影
响以后所得数据;
(2)上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审计的
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3)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
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51 名激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
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良好,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其个人本次绩效考核对应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优秀”、“良好”
或“合格”等级,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比
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将对该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4.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
下:
已获授予
本次可解锁 本次解锁数量
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予限
票数量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
董事、董事会 16.00
秘书
董事、副总经 16.00
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21.00 60.50 5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或业务骨干小计 333.00 166.50 50%
合计 454.00 227.00 50%
注:上表中不含因员工离职而拟回购注销的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 5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27.00
万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业绩
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