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5-03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36,303,129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36,075,240.78÷
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00292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36,303,129股后的1,097,380,974股为基数,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4元(含税),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原则一致。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3,684,103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36,303,129 股后的 1,097,380,9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11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每
股现金红利应以 0.120029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1200292 元/股=136,075,240.78 元÷1,133,684,103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00292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咨询联系人:吴美剑
咨询电话:0579-88888668
传真电话:0579-8888808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