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3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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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1          证券简称:旗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式。
的 88,243,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85%。其中中小股东共 393
人,代表公司股份的 27,836,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18%。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份总数的14.9674%。
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87,272,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91%;
反对 919,7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22%;弃权 51,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65,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5100%;反对 919,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7,294,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40%;
反对 898,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6%;弃权 5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87,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5890%;反对 89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7,145,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2%;
反对 1,053,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4%;弃权 4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38,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0537%;反对 1,053,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7,280,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8%;
反对 917,5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7%;弃权 4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73,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5409%;反对 917,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7,132,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4%;
反对 1,071,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46%;弃权 39,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25,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0070%;反对 1,071,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7,311,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33%;
反对 891,8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06%;弃权 40,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4,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6501%;反对 891,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7,092,6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5%;
反对 1,096,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5%;弃权 5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85,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8648%;反对 1,096,4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欧龙律师、杨子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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