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年 5 月 19 日)的总股本 9,233,198,326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47,139,056 股后
的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 9,186,059,2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为 6,430,241,489.00 元(即 9,186,059,270 股*0.7 元/股=6,430,241,489.00
元)。
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息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9,233,198,326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
(6,430,241,489.00÷9,233,198,326)*10=6.964262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0.696426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间,公司总股本不变,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正常实施,自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将暂停股份回购操作。
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9 日)的总股本 9,233,198,326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 47,139,056 股后
的 9,186,059,2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0000 元(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
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6,430,241,489.00 元=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9,186,059,270
股*0.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5 月 19 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0.6964262 元/股。
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
分红 0.6964262 元/股≈39.30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 咨询联系人:奉玮;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