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共计 18.04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具体办理回
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
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
限售股票的公告》。
上述股份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243,704,027 股变更为
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栋六楼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