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5-047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的股份 2,680,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9,074,262.24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9,074,262.24/305,156,308*10=0.29736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364 元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80,900 股后的 302,475,40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
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05,156,308 股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680,900 股后的 302,475,40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分别对 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
股本*10=9,074,262.24/305,156,308*10=0.29736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7364 元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林键
咨询电话:023-68467829
传真电话:023-684656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