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
格。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指导意见》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
益情形。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
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
等财务资助。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
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