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淳林)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3 2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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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段淳林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段淳林女士:武汉大学广告学博士学位。1996年9月至今就
职于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
与传播学院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站长、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新媒体与品牌传播创新
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广东省大数据与计算机广告工程技术中
心主任,华南理工“兴华人才”工程品牌传播学术带头人、华南
理工品牌研究所所长,中国广告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广告
                -1-
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品牌营销学会理事,中国广告协
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广告协会学术专业委员会主席;
广州市品牌建设智库专家,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特聘专家顾问,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顾问教授;兼任广东省省广股份有限公司和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独立董事会议以及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
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
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其中9次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1次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0
                                         是否连续
 姓 名                以通讯                  两次未亲自
       应参加    现场            委托出
                    表决方式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段淳林   10      1     9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委员
会委员。
员会会议、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和2次
独立董事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要求,召集并主持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主要对公司提名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
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就公司
高管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审查与监督,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
                      -3-
考评,协助董事会完善公司高管薪酬体系。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9次审计委员会,共审议通过20个议
题。通过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讨论审议了公司
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事宜,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对公司法
律事务定期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强化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全面审
阅相关材料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了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等机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
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4-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
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计划、内控报告等事项。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
沟通、培训及其他工作等。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微信、
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
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
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对本人提出的
建议,公司积极予以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
              -5-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
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
次会议、2024年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会同全体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均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审
议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不
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
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四)会计差错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前置
审议通过。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
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
               -7-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
条件,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
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及
薪酬情况的议案》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2023年度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认为高管薪酬
主要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年度管理工作考核等情
况对其进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确定的,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8-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认真、勤勉、谨慎
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同时将积极学习最新的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
识和履职能力,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出更多的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就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职情况汇报。
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
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淳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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