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5 次监事会:
九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投资
框架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 年鞍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
九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九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鞍钢财务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九届监事会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
九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
供框架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 2025-2027 年度)>的议案》、《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北方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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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着重从日常依法运营、规范财务运作等方面认真
开展监督工作,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监事会对报告期
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参加和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
各项决议的审议和执行实施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无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到了勤勉尽职,忠于职守,生产经营决策正确,企业
管理严格、高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和制度要求
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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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2023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
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固定
资产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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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
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履职能力,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
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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