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6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