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3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 3.1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16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限售期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限售期
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
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①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任一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元。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4-2026 年)的
“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
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
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任一指标)
或 2025 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 4000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2025-2026 年)的
“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
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
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
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
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公司公示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
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条件已达成。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3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2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98人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1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
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占本次激励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
类别 制性股票数量 划预留授予权
比例
(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98 人) 282 100.00% 0.69%
合计 282 100.00% 0.69%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性股票数量 282 万股。
五、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
异的说明
公司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10万股,本次确认授予对
象98名,预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万股,剩余52.1万股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
述情况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
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
经测算,授予的28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871.38万元,
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万股) 用(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
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6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
授予对象、授予条件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宜。
十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
章的 2025 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