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
导机构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风帆股
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证:截至2016年6月23日,
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22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75.3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担任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99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0万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500万张。本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00,00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年8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444号)。中信证券
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发行普通股
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本次资产重组情况
司发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等相关文件,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作为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并签署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本次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
间为自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
信建投已委派黄多、郑林泽、齐海崴、夏秀相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
三、持续督导承接情况
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
目已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公司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项目已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
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但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
鉴于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项目以及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义务尚未结束,而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独立财务
顾问,为更好的延续履行督导职责,经友好协商,由中信建投承接中信证券延续
的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及
中信证券、华融证券延续的2020年度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已与中信证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的终止协议,并终止与中信证券及中国
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码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中信建投与上述银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998.2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存款 2024年6月30日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类型 金额(元)
中 国 船 舶 重工 集 团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28004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福码大厦支行 97447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30008
福码大厦支行 64846
中信银行股份
风帆(扬州)有限责 81107010136014
任公司 07956
福码大厦支行
淄 博 火 炬 能源 有 限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43008
责任公司 福码大厦支行 64858
哈 尔 滨 广 瀚动 力 技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31008
术发展有限公司 福码大厦支行 65106
上 海 中 船 重工 船 舶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26008
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福码大厦支行 65119
上 海 齐 耀 重工 有 限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37008
公司 福码大厦支行 65108
宜 昌 船 舶 柴油 机 有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18015
限公司 福码大厦支行 43495
宜 昌 船 舶 柴油 机 有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13600001000010
限公司 行 58137
河 南 柴 油 机重 工 有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13600001000010
限责任公司 行 58536
存款 2024年6月30日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类型 金额(元)
限责任公司 分行 44389
武 汉 船 用 机械 有 限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15015
责任公司 分行 45645
武 汉 船 用 机械 有 限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13600001000010
责任公司 行 58412
武 汉 长 海 电力 推 进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13600001000010
行 58784
司
武 汉 长 海 电力 推 进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18015
分行 45389
司
武 汉 海 王 核能 装 备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13600001000010
工程有限公司 行 58385
武 汉 海 王 核能 装 备 中 信 银 行 北 京 81107010126015
工程有限公司 分行 45914
中 船 发 动 机有 限 公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13600001000011
司 行总行 58173
中信银行股份
中 船 发 动 机有 限 公 81107010141015
司 43050
福码大厦支行
中 船 重 工 黄冈 贵 金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70210078801000
属有限公司 银行 000605
合计 889,982,779.82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
和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
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通知更换
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公
司对中信建投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继受享有。
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六、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财务顾问协议》;
(三)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