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柯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3 18: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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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周旭东、黄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 年 3 月 13 日-3 月 14 日、2025 年 3 月 26 日-3 月
   (四)现场检查人员:周旭东、黄杰、李祖逊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
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
看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并取得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文件;查阅并取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
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取得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查阅并取得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等文件;核查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杭州柯林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文件,收集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运作情况进行
了核查,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并对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
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
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治理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杭州柯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核对
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核查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和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能够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
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核查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
报表等财务资料,了解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的业务进展,查阅了公司部分重大销
售合同,对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
场所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市
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完整、及时;
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4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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