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400,96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9 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共计 140.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
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完毕首次授予350.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
人。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毕预留授予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人。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黄凯、余根潇、吴天
一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股票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剩余数量
(元/股) (万股) 象人数(人)
(万股)
首次授予 2023年2月27日 3.81 350.32 15 87.58
预留授予 2023年12月4日 3.56 70.00 5 17.58
注:完成预留授予后剩余的17.58万股已于2025年2月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12月20日、2025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关
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2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德皓审字202500000281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0%
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905,125,536.81 元 , 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不低于45%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107.61%,公司层面业绩考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核要求达标。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不低于50%
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励对象15名,本次首次授
实施。 予拟解除限售的15名激励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
优秀 100% 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解
良好 90% 锁比例为100%。考评结果
合格 80%
满足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
不合格 0
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件。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2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德皓审字202500000281
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40%
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905,125,536.81 元 , 较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不低于45%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107.61%,公司层面业绩考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期; 核要求达标。
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不低于50%
限售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励对象5名,本次预留授予
实施。 拟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优秀 100% 结果均为优秀,对应解锁
良好 90% 比例为100%。考评结果满
合格 80% 足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不合格 0 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件。
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其已获授予限制
(万股) (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 名)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25.00 37.5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9 名)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25.32 67.596 30%
合 计 350.32 105.096 30%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
已获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其已获授予限制
股票数量(万股)
股) 性股票比例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5 名) 70 35.00 50%
合 计 70 35.00 50%
五、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4 月 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400,96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51,600 -1,400,960 1,050,6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435,839 1,400,960 418,836,799
总计 419,887,439 0 419,887,439
注:以上股本结构以2025年4月1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永吉转债”(转债代码:113646)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份总数可能会在公
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最终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当期解除限售比
例为100%,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
为上述2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
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0名激励
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