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赐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2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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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任职情况
  高赐威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
大学及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
生导师、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IEEE
PES 会员,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博士后。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东南
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
学院副教授、系主任助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
学院教授、系主任助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
院教授、系主任、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气
工程学院教授、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
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4 年度,我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项)         会次数
 高赐威        12          12    0         0     59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及
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
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级管理人员、董监高薪酬、股权激励事项、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
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报告期内,未出现独立董事行
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
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
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
责。2024 年 3 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通。2025 年 1 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现
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加强了对公司数字化工厂的建设和实际运行、公司的经营管
理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了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内
部控制的执行、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在召开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我
审阅。在现场工作时,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
了全面支持。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容,并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织的有关独董履职、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规、监管案例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独董制
度改革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项培训等专题课程。本人通过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
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认为本次减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缺
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认真审
查,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
任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
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以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我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
发表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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