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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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5
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召集人章之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公司总股本246,790,497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 年-
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制度涵盖了公
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
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不超过 9 亿元综合用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 2025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向银行或其他融资
机构申请综合用信额度不超过 9 亿元,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
进企业良好运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
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因中标关联方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招标项目与其签署合同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拟与天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天瑞公司向公司
采购年产 800 吨硅基电子特气制备充装项目压力容器,合同总金额为 698 万元。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
议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章之旺         杨秀云         何   瑜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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