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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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商业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9.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
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
规的要求。
   上述回购情况不含公司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期间回购的
公司股份 3,689,608 股,前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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