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18 年修订)》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以下简称“立信”)20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
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
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
案经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立信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对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
相关情况汇报,对重点审计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 2024 年度的审计
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规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