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欧菲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于洪
宇先生、王冠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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