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1 2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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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米旭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米旭明,中国国籍,1975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
(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讲师、
副教授、教授。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风险研究中心副
主任。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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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两次未亲
      任职状态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事姓名                                                   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米旭明    现任       11     10           1       0     0    否       6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已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及第六
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 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开了 10 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会计政策,
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
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
                         (1)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2)与公司审计部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善与执行保持沟通;(3)每季度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评价;(5)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
审议;(6)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进行审议。2024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就董事会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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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本人按规定对公司现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进行了审议,并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做出相应调整;对公
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公司 2021 年、2023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提高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提出建议,按规
定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司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关事项的事前审议职责。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
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对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的《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7:30)。在上述征集
人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收到公司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除上述情况外,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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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
展情况、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
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
识背景和经验,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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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
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6.5 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
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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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中兴华事务所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
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
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因独立董事陈俊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8 日、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于洪
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于洪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1)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报告期内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
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人数由九名调整为七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并选
举蔡荣军先生、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申成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选举米旭明先生、于洪宇先生、王冠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报告期内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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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人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认为上
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 5 月 15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 2021 年、2023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10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第 7 页/共 10 页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16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060.50 万份股票期权。
  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
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第 8 页/共 10 页
(以下无正文)
第 9 页/共 10 页
(此页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米旭明
                第 10 页/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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