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当
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涵盖了上市公司本身及下属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采购业务、
资金活动、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业务。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应收账款的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
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
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
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但小于1%。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
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
改善;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
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改善。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4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4年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当升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
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4 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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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拓 李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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