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旦志远内字第 2500018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 LLP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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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500018 号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达
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政旦志远内字第 2500018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友讯达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邱俊洲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泽娜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