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2025
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共84,695,449股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
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
? 股份注销日:2025年4月1日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9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1-092)。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96)。
截至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4,695,449
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回购最低价格为 1.93 元/股,回购最高价格
为 2.96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001,060.0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
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 84,695,449 股股
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
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注销回购股份 84,695,449 股的申请,注销日
为 2025 年 4 月 1 日,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等相关事宜。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 3,059,076,673 股变更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3,059,076,673 100 -84,695,449 2,974,381,224 100
份
其中:回
购专用证 84,695,449 2.77 -84,695,449 0 0
券账户
合计 3,059,076,673 100 -84,695,449 2,974,381,224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 变动后持股数 变动后持
股东名称
量(股) 股比例(%) 量(股) 股比例(%)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55,866,962 5.10 155,866,962 5.24
(有限合伙)
济南泰翔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注: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含: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亨通
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崔巍先生与梁美华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